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12/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病住院開刀,都有住院與醫療證明與診斷書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也有作筆錄, 現場有對方剎車痕但沒拍下來,
有監視器錄下車禍,但監視器有死角,所以影像對我方不利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保險,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從公司大門口騎機車約10m要左彎逆行去買午餐,對方為騎機車順行
道路中間有雙黃線,我方視線被一台轎車擋住,所以在左彎時候與對方擦撞
雙方均受傷,機車也都有毀損,監視器畫面被轎車擋住,所以畫面不完全
只看到對方順行而我方已跨越黃線,因此初步道安判決我方責任100%
對方為眼窩下方軟骨處受傷凹陷,我方為腳與手指盤接觸面裂開
雙方均為男性,均住院開刀
對方要求賠償100萬,我方與對方調解兩次均無共識,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
我方也反告其過失傷害
六、問題:
1. 依此案件,保險只願賠償10萬,而對方要求100萬,賠償金額可能多少為合理?
2. 刑事偵查庭上需要注意什麼,或是需要重申什麼可對我方較有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