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6/1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住院以及開刀
我方:左腳掌粉碎性骨折,左手指錯位
對方:鎖骨以及手有骨折,頭部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遭路過民眾移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險且跟對方聯繫,對方保險還未與我方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天半夜時發生車禍,剛好在路口且路口是彎道(我方為右彎,對方為左彎)
對方騎黃牌重機,我當時以速限行進且進入右彎,看到對方時整台車已經行駛在我正前
方無法閃躲,兩人對撞後皆送醫進急診,我左腳以及左手都有骨折,腳掌是粉碎性骨折
需要至少半年復原,且還有會有後遺症;對方鎖骨、手臂骨裂還有頭部撞傷,但已經
出院且正常生活(出遊),車禍後對方完全不聞不問,申請初判表雙方的事故發生原因皆
為會車時未保持會車距離(我也要負擔一半),還沒有申請事故鑑定,但做筆錄時警方有
給我們事故影像和影片,其中一影像為發生事故前五公尺拍到對方騎入我方車道,但
也剛好是在路口斑馬線上,所以我可以理解初判表為何這樣判定。
六、問題:
1, 由於對方始終不聞不問,對方保險也還沒與我方聯絡,車禍第一時間友人已經肉搜到
對方臉書,在臉書上大放厥詞要告我,且賠死我再買台重機,卻始終沒跟我方聯絡,我
可否先主動和對方要求賠償還是直接申請調解會?
2. 由於我的腳掌傷得很嚴重,事發剛好畢業前夕,當時臥病在床幾乎都是靠家人及朋友
完成剩下待辦事項,回家休養後也無法出門和行走,是否能提精神損失以及金額合理範圍
應該為何?
3. 由於初判表結果出來是雙方都要負責,是否應該申請事故鑑定表來進行調解,還是可以
依據警方給的事故影像和影片跟對方談?
煩請版上有經歷過的大大們幫忙小弟解惑以及給些指點,由於第一次發生如此嚴重車禍,
小弟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後續程序,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