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損的恢復原狀或損害賠償 由誰決定?

作者: Maycn0714 (:))   2016-08-23 08:28:20
一、車禍發生日期:
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擦傷,驗傷過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無第三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變換車道時未注意,擦撞到對方車子
六、問題:
車損部份 對方希望送原廠維修
我方有認識的維修廠,並提供原廠零件,目前沒有共識
1.請問「去哪裡修」的決定權是在哪方呢?
2.順帶一問 車禍造成的小擦傷若提告
民事賠償的部份價碼大概是多少呢?
麻煩大家解答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8-23 08:59:00
賠償價碼當然是依照損失來算啊...但還有折舊就是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23 11:19:00
協商,有爭議最後就是原廠基本上對方堅持去原廠你們是不能阻擋的去原廠維修也是恢復原狀啊損害賠償那是修都不用修,直接照殘值按比例賠償通常是無法維修或是維修費>殘值時使用
作者: yesohya   2016-08-23 15:03:00
原狀一開始是原廠做的不是妳認識的修車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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