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爸媽於朋友小時候離婚,之後朋友媽改嫁到國外。
去年朋友媽回國說要贈與幾塊土地給我朋友,朋友的舅舅和舅媽知道此事,土地權狀、雙
證件、印章和委託書皆給了我朋友,之後便回國。
朋友因為工作繁忙,一直未辦理,直到上週朋友媽突然在國外去世,朋友才想到土地還沒
過戶的問題。
和國外連絡的情況是,朋友媽沒立遺囑,而因檢驗朋友媽遺體死因眾多,當地醫生不願開
死亡證明,遺體就直接被埋葬了。
問題:
如國外未開死亡證明,朋友還能於日後去辦理土地過戶嗎?
若國外開死亡證明了,且送回台灣,朋友媽被除戶了,土地能經由朋友舅舅舅媽做證,或
朋友和朋友媽通訊軟體的訊息佐證,來辦理土地過戶嗎?
還是說賭一把什麼都不管,先辦理過戶,日後禱告別被朋友媽其他子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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