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二年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車輛有稍微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在最外線道慢慢切入50公尺後的中間的迴轉路口已經切到內線道中間
車子已近垂直狀(從最右邊要迴轉到對像車道)
機車證詞要閃避停在路旁的貨車而撞上我們的車
撞到我車左後門
機車說時速只有30
但是我們車子的板金非常的厚
已被撞凹所以應不可能只有30
但是跟法官說要測試,法官也是不理會
六、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兩年前家人跟機車騎士發生車禍
家人是開車
家人因為覺得是被撞,(機車騎士受傷)
所有人都建議家人要脫產,可是家人覺得自己沒有做錯,脫產就代表心虛不需要做這些無謂的動作
那是對方因為有受傷
所以提出告訴
刑事跟民事都有
刑事官司的時候家人也是站在覺得自己沒有錯的立場堅持不請律師
期間也陪家人去了幾次法院,
對方有請律師,
認真覺得很多法官都不聽被告說的話
知乎不是從律師口中說出的話都沒有聽的價值
法官厲斥住嘴的神情我到現在還是歷歷在目
刑事輸了接下來民事
民事一審一樣我方沒有律師
直到全家已經被這事情搞得烏煙瘴氣愁雲慘霧我們才請了律師(因為在這之前家人堅持不准請律師,要自己奮戰)
殊不知不懂法律根本就是被法律玩
民民二我開始請律師
律師也是覺得我們太晚請了
他看了判決書覺得很多該提出的證據我們都沒有提
但是刑事都結束了他覺得不太妙
民事一審判決下來對方可以提假執行
因為之前房子就被扣押了
(律師建議我們提出擔保但是我們沒有錢)
所以對方執行拍賣我們的房子
二拍就拍賣掉了
問題來了
1、民事2審還沒結束,但是法拍所得已經要在九月底匯給對方
如果2審結束,對方並沒有完全勝訴,那我們的房子我們的錢要怎麼追討回來(如果對方脫產的話)
打去地方法院問他說我們也只能先假扣押對方的財產,但是我查了網路,要提出3分之一擔保金,我們都沒有現金擔保房子了哪有辦法提出這筆費用
*對方的證詞一直說他是因為閃避一台貨車才撞上我們的車,所以家人一直認為那是那台貨車的問題為什麼會跟我們追討
對方一開始提出的是800多萬的索賠金額(目前一審判決下來是近400多萬,因為家人在審理的過程中完全沒有就對方提出的金額有任何異議,因為家人一直執著在對方是因為閃避貨車才撞上來的,所以他只每次開庭只是一直跟法官說對方是閃避貨車應該判我們無罪,家人執著的是無罪,認為其他的就不用再爭論了,但是現實狀況不會這麼美好對方律師好像在跟法官分豬肉一般的判決,完全不聽我方的說辭,目前是因為請了律師才再跟法官申請現場圖再送大學判定,之前沒請律師我們提出要再鑒定現場都被置之不理這到底是什麼社會啊)
白話文聽不懂一定要用律師口中說的話才聽得懂嗎?
希望有耐心的人看完可以給我們建議不要批判,我們已經要被趕出原本的房子
家人也因為覺得受到非常不公平的待遇心中的一口氣無法呑下,甚至跟我們說難道要自焚社會才會注意到這件事情(這個社會是健忘的不會因為有人自焚就會有什麼改變.我只能這樣勸說家人畢竟我們子女都在外面工作真的無能為力時刻陪伴在身邊)
對方是一隻眼睛受傷(一隻眼睛變成將近失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