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天接到電話,書記官說今天寄了傳票給我,因為檢察官要傳喚我當證人,
大致上問了原因,是由於前年還是去年我在一間小診所拔智齒,
過幾個月健保署來約談我,說是隨機抽查的方式,
但今天才知道原來診所有兩名醫生被檢察官起訴,
所以傳喚約七個證人,由於完全不懂法律,問了電話中的書記官,
他說可以選擇是否需要出庭作證,如果這次不出庭,下次再傳喚的話,
他也不知道檢察官會怎麼樣==
回家很擔心後,大概查了一下,
有看到說不出庭沒請假的話需要罰錢(書記官沒提到)==
但當時健保署的人來約談,是說不會洩漏個資,也不用擔心,
只要陳述事實就好,今天問了一下書記官,因為在上班,不方便講電話,
聽了書記官的簡略說明是好像醫生有把有健保費報高還是其他原因,
我其實也聽不太懂、也不確定到底發生什麼事,只能等傳票寄來。
問題:
1.如果不方便前往,要怎麼請假?
2.如果一定要出庭,已經過了一兩年,真的忘記事發經過的話怎麼辦?
3.如果擔心安危,要怎麼申請隔離訊問?
4.如果這次沒出庭,下次被傳喚的話,可以請假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