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因修課規定定義不清楚,導致無法畢業

作者: cvbnui8679 (大雄)   2016-08-31 22:53:22
事實經過:
簡單來說,我在今年四五月的時候去學校行政機關問過了,
有關於某課程(甲)(乙)可否同時算入畢業學分,
(因課程程度不同所以本校會這樣分)
當時得到的回答是「基本上只要課名不同,便可同時計入畢業學分」,
沒想到昨天8/30去辦離校手續,才知道屬於重複修習的狀況,
但是行政人員找一小時找不到相關的條例,
最後給我看了一張96年以前的選課單,上面有標明甲乙丙不得同時計入畢業學分,
然後承認「以前都有,但是不知道為什麼被拿掉了,的確有行政疏失。」
我在校五年沒看過那種東西,經我自己的查證,
本校學則上面跟這個有關的規定只有,
「第十六條、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
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不過其他系(法律,產業傳播)系內的修業規定都會標明相關規定,
(例如:甲乙丙只承認一門做為畢業學分。)
但是我們系經查證以及系主任聲明,是完全沒有相關規定,
學校的選課注意事項裡面也沒有提及該狀況,
那第十六條中強調的名稱相同之科目,因為我們在選課的時候,
有一欄叫做課程名稱,兩個課程雖然前面三個字一樣,
但是一個後面是甲(上),一個是乙(上),加上課號也不一樣,
跟第十六條的定義完全不同。
目前查證的結果,包括本校相關的規定,還有系內的規定,
都是有利於我,我有向學校反映此事,目前還在處理,
但是我真的很擔心我今年又不能畢業,
所以想請問版上有相關經驗,或是修習過法律的大大水水們,
能夠給我一些建議。
問題:
1.我該如何確保我蒐集到的證據不會消失,很多是網頁的東西,他們可能只要改一下,
但是因為網站的東西大部分都是文字,文件也多半可以修改,
截圖感覺也還是可以去更動,我下載下來不知道有沒有證據力,
該如何確保這些網路證據的證據力。
2.如果校方最後還是不同意我畢業的話,下一步該怎麼做,
是朝向行政疏失這方面去發揮還是該怎麼做?
先感謝各位幫 本魯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31 23:54:00
拍照,拍你的螢幕,不然乾脆錄影,手機很方便
作者: cvbnui8679 (大雄)   2016-08-31 23:59:00
是因為用拍照的比較可以確認有沒有被改圖過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1 09:06:00
一般來說,圖片是可以鑑定有無修改,但這種小案(對國家來說)調查局刑事局鑑識的都沒空處理這種事,所以拍照法官看沒太大問題就可以當證據了。你如果擔心就加上錄影實務上,民事訴訟的筆跡都由法官自己看居多,沒有送鑑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9-01 10:34:00
先走校內申訴路線 如果有必要再走行政訴訟但是你最好先做好多修滿這門課的準備畢竟如果真的走法律路線花的時間太長了可能只能補償你的經濟損失而已..因為你的case不是被退學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01 19:57:00
行政訴訟完的時間 有可能會比你重修一門課還久 自己多想想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09-07 07:49:00
你條文解釋錯誤,看起來是學則有明文規定「不行」,但是授權系所開放承認,你的系所既然沒有承認就不行,其他系所只是把學則寫得更清楚,沒寫更清楚並不代表學則規定失效,因此重複修習不計學分必須依照學則規定辦理學則是規定不計入,但是開放系所內規可承認,這條文無法成為救命稻草,但是可以跟系主任拗,因為他不見得懂無法畢業是「必然」,可以畢業是好運,哪有人學分剛好,來製造問題的呢「又」不能畢業,卻「還是」修剛好的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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