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某作家在某雜誌刊登一篇文章, 該文章內容類似自身反省文,
但因之前跟作者有過紛爭, 其實該文章背後是一篇影射文,
其中指控小弟/小妹諸多問題, 例如惡言相向等, 絕大部分都充斥著他的妄想,
小弟/小妹看過文章之後覺得與事實不符, 但文章又無指名道姓,
只有寫旁邊座位的同事, 但是他旁邊座位的同事只有我一個= =,
文章還有寫出小弟/小妹為主任的兒子/女兒,
8月陰錯陽差看到該篇文章, 雜誌是去年12月出版的....
問題:
雜誌出刊到現在, 時間已經超過半年, 還可以提告嗎?8月才看到文章
這種明顯影射的案例, 感覺不告他實在說不過去, 搜尋網路資料後,
看能不能要求他賠償一萬元+道歉?
可以告雜誌社嗎? 告雜誌社賠償會不會比較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