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電腦使用幾問求解

作者: talentthibe (悠風)   2016-09-18 15:51:49
事實經過:
事件一:
去年底借一位朋友線上遊戲帳號,後來某天我上線發現帳號內道具不翼而飛,最近開了刑事偵查庭,此人也當庭承認他因一時興起破壞了我的道具,後來檢查官希望我與他和解,並說:你當初借他帳號時沒說不能破壞道具,所以就算之後上法院也很難告。
事件二:
承事件一。後來我當庭與他和解,檢察官要求他需在19號之前與我完成和解程序。
問題:
一、請問檢查官之所以說告不太成是否因為案子太小所以希望我和解,還是真如他所說我當初沒跟對方說明白不能破壞道具所以不能告?
二、由於對方從事發到今都處於愛理不理,就連上週開完庭到今天檢察官邀求的和解程序也是如此,搞得我不想和解了,請問我能反悔不和解嗎?還是有其他罪能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8 18:35:00
看你要什麼,提個和解方案,對方不同意就跟檢察官說對方不同意。但你這件應該不會起訴,應該是民事案件。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18 16:15:00
你想得到什麼樣的賠償就在合解時明講就好 其他的重要嗎?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19 11:48:00
因為數位道具很難計價,所以主張要賠償金額難計算檢察官嫌案子小能少一件就少一件。你用民事假扣押他的財產吧。就帳號給人不代表能破壞。所以民事賠償是很正常的程序你去查民事裁判書的判例有人被告過這類毀損你問他要不要和解、直接去法院的調解委員會處理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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