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7月15日,我(被害者)在醫院附近的停車格停放機車,我(被害者)在下午1:30時把後車廂
裡
我(被害者)在下午4:00時回到停放機車的地點,發現自己放在前方置物櫃的紫色抹布不
見?
已經調到攝影機並且有照到偷竊著,但是我很猶豫要不要告,所以做備案的動作,並沒有
寫
警察是希望我不要告,打算自掏腰包給我70元,但我覺得不是錢的問題,是心情的問題,
我
(我不會再把抹布放置前方了)
被偷的東西:紫色抹布(市價70)
問題:
1.如果我報案並完成三聯單,之後我會收到傳票嗎?
(我懶的去…)
2.如果我必須出席,因此向公司請假,無薪假的部分可以要求賠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okerken (巴拉布布 巴拉布)
2016-09-25 19:06:00XXX怕麻煩就別告 要告就會麻煩
作者:
M1006 (M1006)
2016-09-25 20:08:00報案之後 偵查不公開 然後就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滿大的
警察怕麻煩,你要告就不要怕麻煩,請假無法請求賠償如果請假可以請求賠償,那郭董/張董出庭,他造破產
解決你的心情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別浪費資源及你的時間
作者: bsjimmy (BScorpion(蠍~)) 2016-09-26 02:07:00
都說有照到偷竊者不會不了了之吧如果要告之後勢必是要走法院 要請假
不一定要請假,檢察官不一定會傳告訴人,也許直接緩起訴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26 10:57:00微罪不舉對吧 其實很難說 職權要看檢察官心情 旦 有必要嗎?你告的目的是什麼?單純要對方去關嗎?還是給對方一個教訓?告完也許你會有一個新的感悟 台灣的法律是在教訓受害者的微罪不舉好像要當事人同意合解?所以有難度 旦 原PO多想想吧
作者:
Fireya (☆*"`'*-.,)
2016-09-27 01:06:00你如果告了建議你要去 因為你可能要對被告異議あり我告過 出庭聽到被告很扯的狡辯 我一一指出她的矛盾
作者: wallachia 2016-09-28 10:51:00
人格只值一塊抹布的還真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