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問借老友錢 借據要怎麼寫[試擬借據]

作者: MWOLF (野貓)   2016-11-04 02:49:42
※ 引述《MWOLF (野貓)》之銘言:
: 考慮在簽借據時,會加對方身份證字號、雙方印章,
: 在借據、收據間用印章蓋騎縫章,並留存對方身份證的正反面圖檔。
: 問題:
: 一、請問這情況是要寫欠條?借據?本票?存證信函?
: 二、15萬的口頭欠款,要寫進欠條/借據/本票,要怎麼寫?
:   因為匯她銀行戶頭的話,只會有要借的20萬記錄,
: 造成借據額度與收款證明不符就有問題的情況?
:   
: 三、考慮到一次還一大筆錢很難討,打算讓她按月攤還 xxxx元,存入我的戶口,
:   此契約要怎麼寫?
: 四、一定要找第三方作證明嗎?
:   因為不想鬧大,所以不會找雙方的家人,
:   找律師怕太貴…幾萬元作個簽名的證?
: 五、若未來舊債未還清,又再次借款,
:   舊借據要如何併入新借據裡?
: (就問問,不過我覺得可能性很高,不過應該會是幾千塊小數額之類的。)
: 六、如果朋友掛掉,這欠款/借據還有無效力?
:   有遺產的話,怎樣有優先討債權?
: (我就問問,因為誰知道會不會英年早逝,
:  怕對方極品父母潑撒,直接訴諸法律較快。)
看了一些建議,想說遵從意見試擬借據,希望大家幫忙看一下。
有人提簽本票,不過這契約是每月攤還,本票好像不能加註每月攤還?
另外,擔保品好像想不到什麼不動產,
房子還在繳房貸,名字也不知是在她父母名下還是她弟名下。
(她母親用這個理由跟她要生活費,間接等於是她繳房貸= =")
遺產大概只能看儲蓄、壽險之類了…但我不知道要怎麼加進契約條文。
最後還是說一下,我少掉這筆錢不會危害到生活,
而且…以前出去玩都是她付錢,包括計程車費、餐費、香油錢(常到處拜廟)
也幫我留意工作過,幫我買二手手機時跟他同事殺價殺得還蠻低的。
雖然實質上如果討不回來是我虧了,真到那情況就只能認啦。
不過能防止的事,還是做一做唄,
沒有因為信任而什麼都不做啦,也不是沒底限的一直借,額度我有評估過了。
債權人、債務人有時意思會弄混…所以我用「借用人」、「貸與人」區分。
第二點是加上之前口頭欠款,可以這樣寫?
是要寫「須還款XXX元」,還是「共欠XXX元」?
話說…收據可以打在借據的下方,弄在同一張嗎?
因為好像只有一句話,紙張好空呀…
如果錢是匯款給她,
收據上是要寫收到現金還是寫收到匯款?
需要加註對方的銀行帳戶號嗎?
          借款約定書
      (此份為 貸與人/借用人 存本)
茲因借用人 ____(以下簡稱乙方)向貸與人 ____(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
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借給乙方新台幣 ____ 元整,已於中華民國 __ 年 __ 月 __ 日,以轉帳方式交
付乙方,由乙方本人親自核對收訖無誤。
二、乙方於之前仍欠甲方新台幣 ____ 元,加上此次借款,乙方須還款給甲方新台幣
____ 元。
三、借款期限: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止,共6年
0月。乙方須於每月 __ 日匯款新台幣 ___ 元至甲方 __銀行 帳戶 ___,直至清償完畢
,乙方不得藉故拖延。
四、本借貸金錢約定利息為0%。
五、乙方如清償完畢後,乙方應將甲方之借款約定書返還甲方。
六、乙方若未依本約定書履行債務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因糾紛產
生的相關費用(包話甲方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乙方不得異議。
七、若涉訟時,雙方合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法律有專屬管轄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甲方 ____ 及乙方 ____ 已清楚審閱本約定書之內容,且已充分瞭解,並經雙方商議
無誤後,承諾特立此約定書,以茲證明。
                    貸與人:____ 簽章  
                    身分證字號: 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 簽章
                    身分證字號: 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__ 年 __ 月 __ 日
= * = * = * = * = * = * =
              收據
本人(即借用人)____ 於中華民國 __ 年 __ 月 __ 日向甲方取得匯款/現金新台幣
____ 整無誤,寫此收據,以茲證明。
中華民國 __ 年 __ 月 __ 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04 10:28:00
反正你要匯款就是,其他就你能承受錢不還,就還好
作者: danny0178 (Pony)   2016-11-04 10:29:00
直接買本票給他簽不是更省事?
作者: me410 (aaaaa)   2016-11-04 11:08:00
本票分6年(開72張)就好了,一個月拿一張請她當面還就好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1-04 12:20:00
加上「乙方一期未付,未到期部分,視同全部到期。」之類的字句。你去網路參考一下別人怎麼寫這部分。
作者: cka   2016-11-04 13:31:00
通常是不會還啦 唉.
作者: moriofan ( )   2016-11-04 14:17:00
還是跟上篇一下 勸你只救急不救窮 單次最多就借一個月飯錢之類 你幫他處理銀行的部分 只是變成之後"你"和朋友來算這一筆錢 你有能力處理的比銀行好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1-04 16:54:00
只能說以後你跟你朋友因為債務鬧得不愉快甚至翻臉的機率很大。信貸沒什麼保障的。如果一萬對你而言,相當於一塊的話,那我覺得借也沒差。
作者: MWOLF (野貓)   2016-11-04 22:04:00
嗯,謝謝提醒。不過我契約擬的沒問題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