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10/2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女朋友腳部挫傷及瘀青,有診斷證明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對方肇事逃逸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車主有強制險,對方逃逸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我女朋友於新竹市學府路迴轉,已經完成迴轉動作且為直行狀態
對方於後方追撞後女朋友倒地,對方只丟下一句話不能報警就騎車逃逸
有記下車牌號碼並報警
警方有聯絡到車主,但車主宣稱車子是借給"朋友的朋友",且不知道是誰,照她朋友的說
法肇事者是外勞無駕照
無法提供肇事者資料
車主這一兩周不斷打電話來要求和解,昨天在電話中還說他其實可以不用負責
只是因為前面打來的時候有說願意賠錢和解,但是該賠錢的還是會賠
如果最後警察找到肇事逃逸的人他就不賠錢了,還不斷強調她老公朋友在法院工作很熟
也要求我們跟警察講不要再追人了他覺得警察一直打電話給他很煩
希望可以自己和解就好
六、問題:
想起問版上的各位
如果最後找不到肇事者
車主是否真的不用負責任呢?
還是若找不到 車主就需要負起賠償全責?
而警察有提到我們不能跟車主和解 因為肇事者不是他
過失傷害的部分我個人認知可以和解 畢竟這個就是看我們要不要追究
還是真的如警察所說 我們和車主和解沒有用呢?
肇事逃逸部分屬於公訴罪 這部分就沒有問題 我們就算跟警察講了也沒用
另外若車主實際上知道肇事者是誰卻不提供警方資料
是否有其他法律責任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