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di (eddi)
2016-11-05 02:02:09事實經過:
我是中興大學的學生
在學校對面租了一戶個人套房
並以書面約定租屋期間從民國104/9/25到隔年的9/24也就是租一年整
押9000台幣作為押金
並未約定未提前告知解約則視為要續約之相關事項
租金方面是一個月一個月給
但是電費則是全部等到最後到期再一起結算
而我在105/9/24清空離開套房,但未告知房東
因為我以為房東知道約到了會主動跟我討論結算電費押金等相關事項...
直到10月初,房東仍沒有聯絡我討論相關事項
我就傳了一封簡訊,內容為:
"房東妳好,我是原本住在____的房客,請問您何時要結算電費?"
但是遲遲等不到房東的回信,電話也沒有接
隔了兩個禮拜我再傳了一次簡訊問他有沒有收到
他回說:隔天會計算後回電
但是我後來完全沒有接到她的電話過,聯絡紀錄也不曾看過有她的來電
直到11月初他才再發簡訊給我,內容是他當天要找我結算電費,才發現我早已搬走,以及
總電費還有損壞傢俱等明細
我回信說我已於9/25前就搬走了,他說沒收過我任何簡訊或電話的退房通知,根本不知道
我搬走了,並且要多收我一個月的租金電費等,才退還我押金
因為他說房租的結算日是退房點交日,但我卻不曾通知他要退房...
問題:
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多付這一個月的租金?
我知道我搬走後沒主動聯繫房東有問題
不過我在10月初的簡訊表示我要結算電費,是認為房東也知道我租約已到期的心態下...
這個簡訊能否表達我已退房的意思嗎?而且我們租約明定一年而已,又有約定過說等到"
約到期最後"再一起結算電費
再加上詢問後房東一直都沒有確切回覆過我,我也沒有他其他聯絡方式,結果就ㄧ直到他
自己發現我早已搬離....
這是我第一次自己在外面租房子,很多問題不不懂,麻煩各位有相關知識的大大給我解答
和一點建議!若有需要補充的地方請提出我會儘快補上!手機排版請各位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