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年四月我跟我朋友借了300萬元,有簽借據及本票
但並無設定抵押任何東西,借到明年4月1日
九月初我又跟他借500萬元,有簽借據無簽本票
並將我家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600萬元給該朋友
但至今兩個月過去500萬元還未入帳
問題:
1. 請問他500萬若一直沒入帳我可以去申請塗銷登記嘛?
2. 若他拿著四月那張借據及本票,主張這次設定是針對該次借款
500萬不給,並且去法院強制執行我那300萬,請問法律上這樣是否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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