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年8月13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騎機車被撞,有擦傷,有驗傷
對方開汽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不過被肇事汽車駕駛阻止,我堅決要報警後,對方開車逃跑,後來警察到現場簡單詢問後交由交通隊處理,接下來去醫院驗傷後,再去交通隊做第一次的筆錄,8月25日做指認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已聯絡保險公司,不過幫我處理保險的人都不來找我…
對方有無保險未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先上圖 http://i.imgur.com/fH8SQBC.jpg
對方紅色,汽車,並排違停在外側車道
我方藍色,機車,原本行駛在外側車道,為了閃避紅色肇事車輛,切換到內側車道,行駛到違停車輛車頭附近位置,違停汽車突然加速轉彎衝撞我的機車右後方,讓我連人帶車滑道中央分隔島附近。
我小擦傷無大礙,立馬起身向汽車駕駛理論,一開始汽車駕駛就有想逃跑的意圖,完全不想下車,是我和路人叫他下車,他才下車,他下車後我打電話報警,卻被汽車駕駛阻擾不給打電話,發生拉扯,汽車駕駛眼看阻止不了我報警後,立馬上車逃逸,還好旁邊有檳榔攤阿姨跟附近店員一起幫忙記車號,讓我能更確定肇事車號。
後來警察到了,對我做酒測,警察也叫了救護車,再來就是交通隊的人到現場畫圖,叫我先去驗傷後再去找他。驗傷完之後去交通隊做第一次的筆錄。
後來得知,駕駛是車主的妹妹,當天車子借給妹妹開,而駕駛本身有一些案子在身,所以就逃跑了,交通隊的人有聯絡到車主,希望車主能用親情攻勢讓他妹妹到案說明,而交通隊的人也說他去肇事駕駛家按門鈴,只是都沒回應,所以又等了一個多禮拜,期間也有打電話到交通隊關心進度,後來通知我8月25日去做指認筆錄。
8月25日去交通隊做指認筆錄,確認肇事駕駛就是交通隊提供的照片上的那個人,並提出要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來就沒消沒息的過了一陣子,9月22日我再打去交通隊問,他們說有把案子送交檢察官了,再來到現在都完全沒消息…
六、問題:
1. 請問這樣的處理速度是正常的嗎?(地點在桃園龍潭)
2. 我就只能這樣一直等嗎?請問到現在的階段我要找誰follow處理進度?上次打去交通隊?
搳A他們很不耐煩,直說已經送檢察官了,沒有他們的事了…
3. 請問目前情況,我還有什麼是我應該有的權利,但我沒注意到的?煩請各位提出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