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附卡連帶責任與債務協商

作者: wonderwork (Caballero)   2016-11-06 23:47:10
事實經過:
在民國89年1月時家母曾辦了一張附卡給我,當時我17歲還在上高中,使用了約數個月後
因科系學費太過高昂所以辦理轉學而不在需要附卡而停止使用,此間附卡累積刷卡金額依
據銀行提供的資料大約是三萬元左右。
在我高中畢業之後,當時因家內突發狀況導致無力償還,即使因為高中畢業的前後有在打
工並將刷卡的費用交與家母繳納,但我本人實際上也不曉得那張卡的狀況。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07 21:27:00
原審未到,再審很難再開,光理由你就要充足幾百倍了再審理由想好嗎?看一下民事訴訟法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1-07 19:34:00
附卡然後要求負正卡的連帶責任?本來怎麼打怎麼贏的官司 你自己再審出庭不去要怪誰啊再審有去那怎麼輸掉的...= =?四十幾萬的官司 就算覺得花三五萬找律師開庭很捨不得蓮花三五千找律師諮詢都沒做嗎...那現在判決確定誰能救?
作者: poeoe   2016-11-07 18:14:00
40餘萬 直接找付費律師諮詢阿
作者: wonderwork (Caballero)   2016-11-07 10:14:00
抱歉,沒說清楚,開庭未到是只104年判決確定那次,不是再審開庭未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1-07 08:44:00
為了保障銀行債權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1-06 23:57:00
你提再審為何開庭又不到?
作者: wonderwork (Caballero)   2016-11-08 11:06:00
再次修正內文再審時法官也只是問是否如答辯書所訴也沒問其他問題並非我沒去再審開庭,沒到的是確認債權的開庭另外,並非不願付那三五千去資訊,而是我沒餘力去支出更正,諮詢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1-08 15:03:00
沒在再審書狀內或者準備狀向法官再審法官說明?
作者: wonderwork (Caballero)   2016-11-08 19:22:00
有,再審被駁回的理由大致是:無法舉證證明我不知道有有修法,並且未於遠銀的債權確立訴訟程序上提出另外,我提起的條款不對(第496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以上就是被駁回的理由...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1-08 19:43:00
是你自己擬狀的還是委任律師或者只是單純請律師擬狀?如果對法扶律師無法信任,有無考慮付費找你可以信任的律師處理呢?另外,與其詞不達意或帶有情緒表述,建議提供相關字號提供版友或帶給律師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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