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去最近的台北資訊展,一進會場就被國家地理雜誌的人以
"幫我簽個名就好,衝個人氣而已"給拉去了,
後來直接被帶到一密閉空間,兩名業務一搭一唱開始推銷,
我朋友最後不敵一陣猛攻,刷了一萬多塊的DVD。
問題:
1. 這個狀況符合"訪問銷售"的條件嗎?也就是可以七天內退貨。
(我所認知的訪問銷售,包括在A展覽賣B商品,
以及不是主動前往店家,而是被拉去做推銷的)
2. 業務在成交時有告知此商品不能退貨,請問這是否具有效力?
若第1.點成立,是否會因為告知這個動作被推翻。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