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PO,原PO非事故當事人
各位大大們好,小女子今天剛完偵查庭,心裡有幾個疑問。
* 車禍發生:2016/12
我去年12月出了一場車禍,左手掌無名指閉鎖性骨折,住院5天,全身麻醉開刀一次,三
個月不能提重物,眼鏡、機車、衣服…等都有毀損……目前的工作是壽險業務、上一份工
作是婚紗攝影師,所以我有空的時後會接案拍照,但我現在左手無名指無法合上,醫生也
說這輩子差不多就這樣了,我不太能用左手拿長焦,因為手指合不上容易脫落。
*調解失敗
委員會調解兩次,最後一次對方直接跟我說”拿得出收據的隔天戶頭就看得到錢,沒
有收據的一毛錢都拿不到!”,但因為接案跟我朋友開車接送都沒有收據所以我並沒有答
應,後來對方直接拍桌走人。我就調解不成立上警局提告了。
*開庭日期:2017/07/10
然後到了今天,檢查官直接問對方認不認罪,對方也說認罪,後來又問了對方事發經
過,問我是否有什麼要補充的, 我以為他是問車禍有沒有要補充,所以就回答沒有。
然後檢查官就說,那接下來就會直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了。
*疑問
我本以為今天會談到和解、賠償…之類的問題。但是都沒有, 我在想是不是我說錯話
了,是不是在檢查官問我還有沒有補充的時後要說出來,但現在已經開完了還有機會提告
嗎? 因為我民事還沒告,還是可以上訴?
我是想問我還能不能拿到賠償,因為我連機車修理、眼鏡、住院什麼都還沒拿到@@
小的現在真的有點慌,請大家幫幫忙,我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