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母最近買了玉,因為家母只聽信賣方說的行情,
就簽約付款,因為當時家母沒那麼多錢,就要求分期付款,賣方也答應,但現在賣方要求一次付清,家母拿不出來,才得知家母買玉的事。然後做功課,要求賣方提供玉的保證書和鑑定書,賣方無法提供,就自己花錢鑑定,就價值不到賣方說的價值。
問題:
請問我家母這狀況可以告賣方詐欺嗎?因為聽經過,就家母完全不懂,對方一開始是送小東西,後來就賣玉給家母說這個買了,再賣可以賣多少,然後對方現在就拿著家母的買賣簽名書,要求家母付款,說買賣你情我願的,不能反悔,但價值不如對方說的100k,鑑定只有幾千元價值,
要退回物品,賣家也不收,只要求付款。
然後賣方報警,警察只能以買賣糾紛屬民法,無法受理。
請問小弟現在要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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