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小孩在學校碰斷同學牙齒

作者: konny (冷月如刀)   2017-07-18 13:55:56
1.既然是在學校課後輔導發生 學校或老師不可能當場未處理
不然是誰通知家長跟協助送醫
在學校的標準作業程序 老師必然會向學生初步釐清事實清過
你可以先找當時處理的老師問清楚
2.如果老師所言與對方所言有出入
那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
3.植牙很貴 真的很貴
※ 引述《kevio (成仔)》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年放寒假前(今年一月)家裡八歲的小孩在學校與同學玩耍時碰斷對方門牙
: 發生時間是在學校下課課輔時間,現場也沒有任何目擊證人
: 一顆牙冠斷掉 一顆牙根有問題 都是恆齒 經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
: 現在收到簡易庭通知書預定八月開庭
: 對方 民事起訴狀是請法扶律師寫的 但是對方在訴狀上的事實與理由部分
: 寫上在XX國小教室內,遭被告XXX故意自後方突然衝撞,導致原告因嘴部
: 撞擊地面,受有"左上正中門牙複雜性牙冠牙根斷裂",以及"右上門牙
: 疑似斷裂"兩處嚴重傷害。最後林林總總被要求賠償35萬元。
: 問題:
: 1. 通知書上期日種類為辯論,請問我也要提出書狀作辯解嗎?
: 還是說我當日出現,只要言詞辯論就好?
: 2. 8歲小孩當下發生意外地點應當是在戶外玩遊戲的過程中發生
: 當下並無任何證人證詞可作證,學校也因為是課輔時間相應不理。
: 我要如何在法庭上澄清訴狀上的錯誤指控?
: 總不可能因為對方說事實是這樣我就得照單全收吧?
: 還是說必須請當天學校處理的課輔老師出面作證? 作證程序又要如何聲請?
: 或是要請法官發文學校請校方提出說明嗎?
: 3. 書狀中提到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
: 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
: 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作者: kevio (成仔)   2017-07-18 18:02:00
1. 當場由課輔老師協助處理與送醫導師一開始就像要吃案一樣 直接叫我們兩方私下協調到最後到要上調解委員會時校方才知道這件事2. 我會具狀聲請課輔老師作證 謝謝您的建議3.我知道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18 19:21:00
證人只要說一句我忘記就好,你能怎樣
作者: kevio (成仔)   2017-07-18 22:57:00
我家小孩也是一句話 說他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啊現場就是沒有人證 兩個小孩又搞不清楚狀況那為什麼我就得要賠償對方呢? -->這是我自然而然的想法裏頭我最氣的就是學校的態度 站遠遠 只怕被牽連導師一付怕事模樣 也沒有將這件事報告校方高層
作者: hieigo (清)   2017-07-18 23:34:00
我有點不懂的是,八歲孩還沒換牙,早晚還是會掉,為何要植牙?雖然這不能排除賠償問題,但有證據那顆牙不是已經要掉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7-19 00:19:00
樓上 恆齒是什麼你懂嗎第一篇原po已經敘述斷的是恆齒了
作者: NaTaO3 (放開那個女孩)   2017-07-19 06:32:00
學生保險 能用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19 10:32:00
啊都自己說了是恆齒不是嗎,門牙部分8歲早就換完牙了。另外,人都會死無庸舉證,所以殺人是可以接受的嗎?
作者: kevio (成仔)   2017-07-19 13:07:00
致Na大: 學生保險應只給付目前為止的醫藥費用家屬要求償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費用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19 15:28:00
所以你的抗辯是 對方的傷不是你們造成的這樣是嗎?我不太懂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如果你相信對方傷與你無關,那可以走法院,看證據會讓法官怎麼判,民事而已但和刑事不同,對方民事的舉證強度不需要這麼高,耍賴是不會贏的,你也必需有站在自己這邊的證據才行
作者: kevio (成仔)   2017-07-19 16:40:00
目前是民事求償而已 我家小孩說他不知道有沒有絆到對方發生當下 兩個人一起在玩球 爭球 絕非我家小孩故意我要抗辯的重點是 我家小孩有責任 但卻不應該全扛我沒有想要完全勝訴 一部分也想讓公正第三方判斷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19 22:25:00
玩球爭球間一定有肢體碰觸小孩能夠明確記起是另個小孩自己絆倒自己嗎,還是只是在拉拉扯扯中發生的?你自己不敢說,不否認,對自己的記憶模糊,對方卻很肯認是你絆到的如果你要爭取降低賠償比例,要有一些可信的說詞才行,搭配證據而若是拉扯是在玩嗎?還是一方一廂情願的?有同學有看到或是知道這兩個人本來就是愛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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