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於三個月前往醫院探病,離開時在一樓電梯出口時昏倒.沒意識撞到了一名老婦人
,自行爬起後.經旁人告知撞到人了,當時先對該老婦人及其女兒倒歉後.便在旁邊椅子休息
,老婦人事後有做詳細的檢查並無重大傷害,但身體有多處挫傷,並有驗傷單
問題:D
事情發生後有經過醫院社工協調,小弟願意包一個6千紅包及提供禮盒致歉.但該名老婦
人的女兒不同意.希望我負全責.及照顧老人的費用.協調中一直強調老人年歲已高8X.再
上加癌症.晚上需要花費很多精神照顧.會很費神.又叫說看你的誠意是多少.我提出上述
條休.對方只說你要負全責.我說一個人的生命.我沒辦法負責.所以協調破局.
今日收到警局通知前往做筆錄.對方已提出傷害告訴.請問小弟出庭時有需要什麼要注意
謝謝
PS:今年因病.洗腎中.不確定是否為昏倒的因素.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