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岳母和太太不給我看小孩,不准我和小孩講電話
我打電話給她們,他們一聽到我的聲音就掛斷電話
他們妨礙我行使監護權
剛剛有打電話問警察這個問題,但是警察說會幫忙打電話給他們,但是決定權在他們,警方
無強制力
問題:
請教一下法律的問題喔
我不想和太太離婚,所以暫時處分無法提
平常日上班沒有時間跑法院
我能夠怎麼做?
向法院遞酌定探視子女聲請狀是否能幫我,讓我有探視權?
還是說是否有其他辦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目前沒有打算請律師,因為之前保護令的庭已請過
沒有多的預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