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年初爺爺離開,生前雖然有分好財產,但一直沒有寫遺囑或直接過戶。
後來爺爺的長子說要負責一切的處理,說問代書可以用贈與的方式繼承,然後就要大家去
申請印鑑證明,申請完之後又說自己已經去國稅局弄好查欠,後來就一直卡住不處理,到
最近詢問說是只剩過戶,今天也看到爸爸拿回土地所有權狀。
問題:
1:明明已經過世,遺產卻可以用贈與?這樣沒問題嗎?
2:長子完全沒有說有什麼契稅、印花稅的問題,可是不是都會有什麼分割協議書之類的
需要繳稅嗎?
3:有土地、有房子,可以不用到地方稅務局查欠、繳印花或者契稅、也不用土地增值稅
,就直接到地政事務所過戶嗎?這樣的程序沒問題嗎?要不要補回去地方稅務局更正納稅
義務人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好意思,因為長子完全沒有讓別人插手,這些內容也都是聽爸爸講的,所以很簡略,但
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幫幫忙解惑,不希望後來爸爸被催繳什麼的呀~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