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繼承到的土地有15%權狀不在我們手上,而土地上的房屋沒有房屋權狀,這15%的原繼承人
過世後,又分給三個人繼承(各有5%)
問題:
1.現在擁有85%產權的我們要賣土地,是否可以直接買賣不須經過那三個人的同意?
2.若賣出後擁有5%的繼承人還住在屋內,是否有法律依據請他遷出?
目前想到是跟該住在屋內之繼承人簽署租約,到期後再請他搬離,
想問這樣的作法是否合宜?
3.假設我們先將三人的持份買回,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謝謝各位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