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親戚的親弟弟在別國因為某些事情而以探親的名義將他接來臺灣躲債
探親一次申請三個月 目前已申請兩次來台
但他在台期間陪同哥哥去工地一起工作 住在親戚家 薪資則匯到海外帳戶給妻小用
不過親戚家人並不願與他同住(生活習慣差、髒亂、抽菸酗酒)
打擾了半年受不了了 想透過管道將他遣返回國 避免他近期再來
三個月簽證即將到期 這次十月初回去 預計一星期後來
問題:
請問這樣算外勞嗎?因是以旅遊名義來的
親戚表示:警察來只要說是來探親 剛好今天陪我去上班的就不會被抓了
親戚這樣的說法能夠成立嗎?
要的話要報警舉發此「遊客」還是請勞工局直接去抓雇主(親戚本人)?
親戚家人擔心自己檢舉會曝光身分 家庭失和
想請我代為檢舉 但我沒檢舉過任何事..
若親戚被罰或要開庭我需出面嗎?
檢舉者資料是否會曝光?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 已爬過相關文章但情況跟我不太相同
不敢冒險檢舉怕曝光身分 與親戚家關係還需保持友好
所以發文問些問題 麻煩各位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