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7/25 中午12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後車摔車造成手臂膝蓋擦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和做筆錄,後車摔車時我的車與前車已滑行到路邊,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
前車只有強制險,後車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們是三台直行機車發生的車禍,沿著雙黃線右側直行,
前車A原本直行忽然減速打方向燈並向左看,打算轉彎但還並未轉彎,
而我是車B在車A後方有注意到前車欲轉彎也趕緊煞車,
我有煞住並沒有與前車A發生碰撞,
但是後車C急煞不住稍微撞擊到我車後,並且摔車受傷,
我受到撞擊後也與A車輕微碰撞,兩車為保持平衡順勢滑行到路邊,我們兩台都無倒車受
傷、無車損,只有後車C雷殘受傷有車損,
做完筆錄後我就請保險公司處理。
初步判定分析表是說前車A疑似雙黃線左轉,而我車B尚未發現肇因,
摔車的車C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之安全距離。
而也因為發現我目前無肇責,保險公司不願意理賠車主C所求償之車損及因受傷無法工作
之損失約六萬塊,必須要由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才能理賠。
因此車主C就對前車A與我車B控告過失傷害
目前開完偵查庭了,偵查庭上前車A表示他有在轉彎處前30公尺打方向燈,也打算是要在
前方無雙黃線處轉彎,不知道我們後車為何會撞在一起。
提告車主C主張是我忽然煞車,導致他摔車受傷,而關於未保持安全距離ㄧ點,他則主張
他是急煞摔車後滑行才撞到我,算是有在安全距離內煞住(被撞擊當下我不清楚是否如此
。)
我方車B則是說注意到前方車輛忽然打方向燈減速欲左轉,所以才趕緊煞車,被後車煞車
不及追撞。
而我們被告兩方也認為求償不合理,明明就是後車自己沒保持安全距離摔車的卻硬要告我
們,因此也拒絕調解打算直接由法院判定。
六、問題:
目前三方都還沒申請車禍鑑定
1.初步判定表上我方沒有肇責,但是有沒有可能在偵查庭上其他兩方的說詞,影響法官的
判決?或是車禍鑑定後是變成對我不利的情況?
2.摔車主C曾表示他新車才買一個禮拜就摔花,我是否也可以主張他剛買新車不熟悉煞車
才導致摔車?我都煞的住沒摔車了他為什麼會摔車。
3.一般來說後車無論是自摔或是撞到前車大都是後車的責任較多,看起來我的責任應該不
會很大,但是我連1%的肇事責任都不想背負,也不想無緣無故揹前科和罰金,我認為我注
意路況煞車並沒有錯,錯的是沒保持安全距離的車子。
請問各位大大綜觀以上情形,小弟我是不是有可能全身而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