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01 02:43:00雇主應該會拿和解書去面對勞動局因為我不知道你當初跟人調解的內容 但是你要注意你自己有沒有涉及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類的問題以前幫朋友在處理討錢的事情,終於拿到錢後為了懲罰對方(之前告了好幾條,不認自己的調解部分項目, 跟法院那邊講了AB版本,導致和解書差點有問題我覺得如果你要這麼做 我覺得是你的自由不過我覺得今天走上調解或是打訴訟都要先擬定一個目標比如 你要拿錢 就以最快可以拿到錢的方式為主你要整對方你就應該有一定的策略來實踐若你屬於後者 我想你應該不會上來問 因為你一定有個方向但我從文章的感受上 我覺得你只是很不爽之前雇主這樣對待你所以你簽了後現在對方希望撤檢舉 通常以我的處理方式錢拿了 就拿了 有些事情就放下 這種人不要再花時間去理因為你在繼續跟這類人有關係糾纏實在是浪費你人生時間當然你也可以選擇 不要理 但你要小心你的和解書是否其他的問題產生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