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監護宣告律師費應該誰付?

作者: huichang (sylvia)   2017-09-30 02:31:38
事實經過:
我和我母親都住在台灣.我母親在唯一的資產就是美國的房子,母親失智這三年來都是我在支付外勞費用,我想要賣掉美國的房子支付母親的醫療費用.
問題:
1. 請問申請監護宣告的費用(申請費,鑒定費,律師費)是由收監護宣告人還是監護人負擔?
2. 母親只有在美國加州有房地產,加州的房地產只有加州法院有判決權, 所以就算台灣法院同意賣房也還是要去加州法庭申請賣房. 請問在台灣聲請監護宣告後一定要申請處分財產嗎?可以就到聲請監護宣告和財產清冊告一段落嗎?財產清冊需要申報美國的房子嗎?
3. 請問賣掉房子以後是否就可以先拿回之前代為墊付的外勞費、律師費等等, 需要經過法院同意嗎?是誰來決定是否為必要的費用?
4. 申請許可監護人行為將房地產轉到自益信託還是直接申請出售房子呢?財產處分需要找到買家後,提供買賣的資料嗎?還是就向法院申請以後打算賣房就可以了?因為房子在美國,找到買家沒有這麼快,是否可以先轉到信託,可以以信託受託人的身份去貸款裝潢後再賣出在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30 14:58:00
向大的律師事務所付費諮詢吧!這律師費也不會便宜的。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7-10-04 21:44:00
實際上會由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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