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7/2/11
我在走斑馬線亮綠登時走斑馬線過馬路時被汽車撞,對方說當時被A柱擋住視線,
當下報警警方鑑定結果說因為撞我的人有過失所以責任都在開車的人那邊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公務員,一個月薪水5萬,我車禍後,家人也因此辭職在家照顧我,
我被撞後頭部嚴重受傷,當下昏迷並送醫院加護病房住了5天,轉普通病房後,於2/27動
手術將鋼釘與骨粉置入臉部與嘴巴,目前牙齒被鋼絲固定所以只能吃流質食物
(如牛奶與營養品),體力因此大幅下降,醫生說鋼絲要6-8周才能拆,
但我於車禍後第5周就會回去上班,在這種體力下上班造成生活很大困擾,加上我車禍時
頭部嚴重受傷,也在臉上留下疤痕,想請問這樣精神求償求償200萬算合理價格嗎
還有家人辭職看護的費用該如何求償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警察說責任都在對方身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投保強制險,車禍後對方也聯絡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說會賠償我的薪資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是在行人綠燈時走在斑馬線上被撞,對方說
視線被汽車A住擋住,因此警方鑑定結果說責任都在對方身上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