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一時失慮 犯了非告訴乃論 一審罰金幾千元
二審辯論終結了 還有一個月才宣判
辯論終結後 小弟才去找了當事人道歉
當事人說 這本來就是小事 你都道歉了
我會幫你求情
問題:因為是非告訴乃論,而且原告從來沒有出過庭 也沒有要任何賠償的意思
只有偵查庭表示,不要再傳了 不想浪費時間跑。
因為還是打算做無罪答辯,因為有查到相關判決是 和解了以後 法官反而判有罪
現在對方寫了一張和解書。
請問辯論終結後 才和解書 有幫助嗎?
會不會本來無罪的,法官看到和解書以後
認為被告心虛所以才和解 反而判有罪的案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