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三兄弟爭產
奶奶1年前贈與老大房產
後來奶奶去世
另外兩兄弟要老大放棄其他現金 逼他拋棄繼承
說他在奶奶生前已經分了房產 因為死前兩年內贈與會被課遺產稅
(但當初贈與稅應該可以抵免? %數一樣的話)
問題:
兩兄弟主張大哥如果不簽拋棄繼承
要追討之前贈與的房產
請問這有可能嗎?
爬文看到特種贈與有可能被追討
那麼一般贈與是否就無法追討?
另外
若大哥不拋棄繼承
是否有權合法繼承現金中的應繼分? 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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