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六月家中樓上室內外管漏水,導致我家室內房間物品泡水(3C產品、衣物、櫃子....)
調解不成後續走法律一途,在開庭時法官說自已不是專業人員,需交由土木技師鑑定
再依據鑑定報告做判決,之前已付了5000元車馬費讓技師來鑑定了
就在剛剛去領取掛號信,內容為土木技師鑑定報價 75000
但這筆錢已超過我期望值了,而且當時在庭上詢問法官,是否勝訴被告需全額負擔
但法官回答不一定,這也讓我埋下一個問號
問題:
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若是我不去繳這75000,是否這官司就到此為止,我一切付出都白費了
2、沒有其他方式能不繳這75000元嗎,用辯論其他佐證方式,證明對方就是損害到我方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