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05/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到急診室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對方有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5/12當日吃完飯回家,我騎著機車行駛朝貴路,經龍門路口時與對方車輛發生事故
我行駛朝貴路往朝馬方向直行,對方在對向車道欲左轉龍門路,就發生擦撞了
地點:http://t.cn/RgOfrjx
當場圖:https://imgur.com/a/EeSs7GJ 我為二號車
發生過程:https://youtu.be/STc866iI1fY?t=20
六、問題:
因為我有保第三人,所以對方的車子維修沒什麼問題
保險公司提出和解,我的修車費7成(43500*0.7)+(雙腳擦傷+精神撫慰金=6000)
=整數38000
請問我應該要接受這個價格呢?還是跟保險公司提高一點賠償金?
小弟私心希望對方可以全額負責我的修車費用這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