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7/1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騎車撞飛我爸爸等共三個走在斑馬線的行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肇事者騎朋友機車,查過無強制險
有聯絡特殊補償部門,不知道會不會很難
不知道怎麼查第三責任險。。
我爸爸有住院險,已經聯絡保險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肇事者騎車撞飛我爸爸等共三個走在斑馬線的行人,爸爸最嚴重
腦內嚴重出血,當場不省人事,耳朵撕裂傷,逢過但耳道仍出血,身上多處外傷
住院10天後發現右半邊顏面神經受損,吃藥治療中
六、問題:
1.請問當時在急診未請醫院驗傷,明天出院是否需要驗傷單作法律效力?還是只需要診斷
證明書(醫生同意開)爬文有人說一樣效力。。又有人說一定要驗傷
2.警察要求我們調解,說我們若要提告就是浪費資源,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3.對方騎朋友的機車但是無強制險,請問我們還是直接跟特殊補償部門申請嗎? 上次打
服務專線他們似乎一直引導我們申請自己的保險,而不是告知他們可以幫忙理賠強制險
雖然初判還沒出來,但是明天醫生說一定要出院,網絡上實在太多不同的答案,希望能夠
有個安心的解答,再次感謝大家的熱心回覆。。謝謝!!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