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求幫忙看和解書

作者: mn44xz66 (X3)   2018-08-24 20:27:4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5/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及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雙方車禍後皆至警局做筆錄,對方有破壞現場(車倒後將車牽起並些許牽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汀洲路直行,對方橫越道路方向,跨越雙黃線,要從本人方向的道路左側到到路右側的
店家裡,因本人對向有一輛大型SUV擋住視線,對方完全連探頭都沒有直接衝出,本人
急煞後仍撞上
六、問題:
合解書裡有三點:
1.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由甲方賠償乙方車輛修理費及一切依法可請求之損失
共計新台幣22000元整,雙方同意由甲方保險公司於資料齊全後一個月內直接匯入乙方指
定帳戶內,乙方放棄對甲方民事及刑事請求權,甲方車損自理,體傷自行申請乙方機車強
制責任險。
2.本和解金額 口含 口不含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3.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
等情事。
有兩個主要問題想請教:
第一個問題當初去車行估完車損22450元,對方保險也有到場簽名,
協議到22000元整,但和解書上第一點寫車輛修理費及一切可請求之損失22000元,是包含
了強制險嗎?這樣一二點放在一起不就矛盾了?而且完全沒有提到乙方體傷部分。
第二個問題第一點要求乙方放棄民事及刑事請求權,卻沒有要甲方放棄?這樣不就是之後
我不能告他他可以告我?
感謝大大們看完,小弟先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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