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也是前不久才知道的事情,我超無言的
我老家房子的土地我爸說他早期購買時候因為當時法律土地無法切割
所以他與當時的地主有簽定合約,後來地主將土地販售出去(有告知第二買方)
第二買方拿土地去銀行作借貸
銀行好像也沒有來現場勘查(如果有就會發現土地上有我家房子佔地約30坪)
也沒有來做詢問等動作
第二買方借貸好像無力償還土地被銀行法拍,就被第三買方購買(我爸這時候才知道)
他老人家動於法律並不是相當了解,法律開放可以分割土地所有時他也不知情
現在地方買方要販售土地跟我爸才有接觸
問題:
1,請問銀行當初借貸時並未到現場實查,銀行方面是否有行政上的疏失?
2,目前土地歸屬問題有什麼方式可以作爭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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