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sasha (小花)
2018-10-24 14:38:15事實經過:
106.10.24車禍,對方駕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導致我騎乘機車撞上,
導致右膝挫傷,髕骨脛骨骨裂。
初判表對方違規,我無違規事實。
車禍當下對方宣稱他是慈濟委員要去載回收,承諾支付醫藥費以及我的車損。
第一週一共來電三次,重複要我去有健保的醫療院所看診。接下來她就消失了
然後對方保險公司華南來電,要我康復之後與他們聯絡理賠。
107.03.21 調解委員會對方未出席,調解委員告知107.03.15對方去電說已經與我和解,
問題是我都沒有簽任何文件,然後華南產險理賠專員在沒有調解委任書的情況下,
跑來調解委員會試圖與我私下和解,而且告訴我對方跟華南產險專員說我叫對方不用去
調解,然後華南產險表明只願意支付車損以及醫藥費(然後還質疑我為什麼光是在中醫
診所的藥布費用達25000多,感覺上想殺價)
加上之前跟律師談過應該索賠的金額超過20萬
(含車損,醫藥費,薪資損失,交通費,精神賠償)
華南產險專員告訴我他必須向公司回報無法決定,
所以我請專員離開,因為他沒有被授權,無法做任何事情。
107.03.25 我到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107.中旬,忘記明確時間點,
去電詢問警察局關於移送進度,警察提到對方被告去做筆錄後,不願意簽名。
107.09.11刑事偵查庭以證人身分出庭,當下檢察官詢問調解意願,
我告知對方無故不到調解委員會,所以我無法決定是否調解。
另外,我沒有申請車禍鑑定。
107.10.23 去電詢問書記官進度,書記官告知,被告拒絕出庭,已經請警察找人,
如果一直不願意出庭,將會發布通緝令。
問題:
我的治療還在進行中,請問遇到這種被告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確保我的權益?
我光是醫藥費加上交通費已經花了15萬,在不和解的情況下,
我可以跟華南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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