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存證信函寫公開事實給媒體傳播是否違法

作者: autis2162 (Kai)   2018-10-24 00:48:57
敬啟者:有關貴公司EGXXXXX號與EAXXXXX號保單。本人主張契約無效。爰因貴公司保險
業務員XXX君擅誘要保人( 本人母親) 未經本人同意之情形下。以本人為被保險人與貴公司
訂定前開保險契約。依保險法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
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準此本人要求以下五點:
壹、本人聲明貴公司EGXXXXX號與EAXXXXX號保單自始無效。請貴公司退還要保人總繳保
險費計新台幣XXXXX元整。
貳、並就其該員主管XXX意圖規避責任,擅誘要保人簽訂解約之事懲處。
參、查閱XXX及XXX過去承辦之保險業務有無違法,以維護其他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相關權益。
肆、就本案情事對已發生保戶訂立補償方案,主動通知受害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及相同情事預
防配套,以維護保戶權益。
伍、本人將依法對相關人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前列壹至肆點請貴公司於本函送達後15日內完成,若逾期本人為維護公平正義將運用
個大眾傳播媒體,公開貴公司資訊及違法情事,由各保戶自行檢視其保單是否合法。
檢附本人正式簽名一式與貴公司保險單要保書影本一式正本、母親(要保人)、XXXX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充。
如上列內容,請各位大大指教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0-24 11:31:00
假設令堂有簽你的名字,以下會發生:你傳播信函>打訴訟,契約確實無效>保險公司告令堂偽造私文書>令堂抓去關。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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