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年9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無人受傷,事後對方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強制險 ;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且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筆錄
1.交通事故筆錄(我方):
我方汽車直行車道右轉,在車頭右前方撞到一台機車,有打方向燈
,有確認後照鏡有無車輛,時速5km
2.對肇事故筆錄: 不清楚
3.交通警察說法: 肇責100%在我方
##求償
對方求償10萬元,包括如下 :
1. 提供帶小孩保母費30,000(雇主證明,無勞健保)
2. 8455計程車費
3. 11,000修車費
4. 醫療費(他宣稱去看國術館,無收據,有健保醫院收據大約2000多元)
我方保險理賠: 11,000修車費+30,000元精神賠償+強制險醫療(實報實銷)
對肇分析
對方是個20歲的年輕人,在我和他談和解的時候,都是他的家人在講話,當他家人問他意
見的時候,他也回答不出來,還murmur說這個數字會被媽媽罵,感覺這位對肇無決定能力
,也不清楚自己開出來的金額有多不合理
##現況
私下去找對方和解,對方開口就要10萬,協調破局,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對方甚至揚言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我方
六、問題:
1. 請問到調解委員會後,第三方會站在客觀的立場勸對方提出合理的金額嗎?
我方該如何在現場表現?
2. 如果真的走到法律程序,法官最後判決金額的依據是? (例如參考折舊)
有可能判決超過保險理賠的數字嗎?
3. 假如最後在法院上仍調解失敗,交由法官裁定金額,我方是否等同於敗訴?
(民事賠償金額,刑事過失傷害罪成立)
是否留下案底? 易科罰金或是緩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
因為我方最在乎的是
一. 不要留下任何案底
二. 過失傷害不成立,民事賠償金額合理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