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證人希望補充被要求擇期

作者: butcher ( )   2019-01-31 23:55:10
一個四年多前向調查站檢舉的違法期貨交易法的案子,終於在最近進到地檢署
今天在偵查庭上,關於檢察官問的問題,被告都是不知道、忘記了帶過
雖然四年前證據應該都有交給調查站,但已久遠副本已遺失,今天又再提了一些聲證。但
因為沒有很齊全無法一刀斃命。
關於檢察官問被告的問題,以及其他證人的問題,我都可以明確回答。但檢察官沒問,結
束前我要求補充,但被拒絕了(也沒有打在筆錄上)
檢察官認為這個庭太久,下次再說,但我怕會不會直接不起訴,而沒有下次了
請問我可以具狀補證進去嗎?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嗎?(如果有我就想補進去,當然檢
察官採不採信我只能聽天命)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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