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名譽撤告後程序及提出誣告時機

作者: tzu8192 (芷)   2019-02-11 18:58:22
事實經過:
今年一月我因居住社區事務對社區總幹事處理方式不滿,在社區臉書專頁與google+地標專頁發布評論,將糾紛起源經過詳細描述並有因而產生的對總幹事工作的評價,希望得到公評與總幹事本人的解釋。
並在當時聯絡了管委會主委,在社區內召開了協調會,總幹事表示一切都是誤會,彼此達成協議既往不咎。
然而,卻在前兩天接獲居住地轄區警局通知總幹事以個人名義在協調會當天向我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需要我去作筆錄... ...雖然到警局了解後,也知道對造在4天後撤告了,我卻非常不平!不論對造提出告訴是在協調會前還是後,他所表現出的反覆也讓我完全無法信任他了!在協調會上說得好聽,要既往不咎,卻暗地裡提出告訴!
我提出的評論,確為事實,其中的評價我也認為其來有自未有刻意誇大侮辱對造。
我想就此告訴向對造提告“誣告”。
問題:
1請問是否可以就已經撤告的告訴提出誣告?
2偵查隊警官告訴我,雖然對方已經撤告,但法律程序仍會進行,也會有判決書下來,若我有想提誣告,先等這個案件的判決書下來...那想請問還有哪些程序要跑?判決書又大概多久才會下來呢?
3評論內容亦有涉及對造犯罪之事,(亦為妨害名譽毀謗此類)提誣告時是否該一同提出?還是偵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再提出即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2-12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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