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雙方無報警離開現場

作者: athena019a (VvboC)   2019-04-03 21:55:2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4/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各自離開已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今日等停紅綠燈時因個人精神恍惚剎車沒踩緊
導致車頭親到前方車輛後保險桿
造成車牌螺絲釘撞出一個小凹痕
六、問題:
事後雙方下車看一下車況損害情況, 然後被我擦撞的婦人責罵說怎麼這麼不小心等等.
她就邊罵邊開車離開現場了,當下我不斷的道歉直到她離開現場為止,
事後一陣子爬文發現不太對勁,相關文章都說不管多小的車禍都要請警察到場處理
我發生車禍的地點在A縣,而我的住所在B縣,我以為到我家附近派出所備案就可以了,
沒想到被警察念了一頓說為何當下不打電話處理?
我是第一次發生車禍當下已經急慌了,且也不知道接下來要做什麼事情,沒顧慮到要報警
的這個舉動,該路段縱貫公路怕久留影響後方來車,該名婦人也已經開車離去...
這邊想請教版上的前輩,我離開現場的這個舉動有算肇事逃逸嗎?
若這名婦人離開現場到派出所報案 那我會遇到什麼責任問題
不常在ppt發文章 用字贅詞較多請見諒
再麻煩前輩指教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osks (nobody)   2019-04-04 04:38:00
對方先行離開,你並非不處理,應無刑事肇逃疑慮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4 08:19:00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有致他人死傷」。但無人死傷而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有行政罰。但你的狀況,也很難說你是逃逸,畢竟你跟對方都有停下來看狀況,而且對方都離開現象了。
作者: athena019a (VvboC)   2019-04-04 12:25:00
感謝兩位回覆 稍早本人已經前往該轄區派出所詢問 但是警方說雙方都沒互相留下聯絡電話且也沒行車紀錄器等相關證據 故無法已報案的流程進行處理請我提供汽車行照和身份證複製影本就請我先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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