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4/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各自離開已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今日等停紅綠燈時因個人精神恍惚剎車沒踩緊
導致車頭親到前方車輛後保險桿
造成車牌螺絲釘撞出一個小凹痕
六、問題:
事後雙方下車看一下車況損害情況, 然後被我擦撞的婦人責罵說怎麼這麼不小心等等.
她就邊罵邊開車離開現場了,當下我不斷的道歉直到她離開現場為止,
事後一陣子爬文發現不太對勁,相關文章都說不管多小的車禍都要請警察到場處理
我發生車禍的地點在A縣,而我的住所在B縣,我以為到我家附近派出所備案就可以了,
沒想到被警察念了一頓說為何當下不打電話處理?
我是第一次發生車禍當下已經急慌了,且也不知道接下來要做什麼事情,沒顧慮到要報警
的這個舉動,該路段縱貫公路怕久留影響後方來車,該名婦人也已經開車離去...
這邊想請教版上的前輩,我離開現場的這個舉動有算肇事逃逸嗎?
若這名婦人離開現場到派出所報案 那我會遇到什麼責任問題
不常在ppt發文章 用字贅詞較多請見諒
再麻煩前輩指教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