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工時及薪資

作者: lulalu (lulalu)   2019-05-20 18:42:45
工時-適用4週變形工時
一天7小時,月休6天
另外有6天11-12小時/天
Q1 月休6天,照理說要給2天休假日加班費?
Q2 月總時數為7*18+11.5*6為195小時
平均下來6.5小時/天,182小時/4週
182-160=22/小時->照理要給加班費?
Q3 承上,假如公司說
7小時內有1小時為休息時間
11.5小時有2小時為休息時間
月總時數為165小時,平均5.5小時/天,154小時/4週
這樣就合法?也不用給2天休假日加班費?
Q4 另外休息時間應為不受雇主調派指揮時間
但實際上休息時間客人來了還是要招呼是否就不應該算休息時間?
薪資
公司薪資明細
工薪 28,800
福利金 -12,800(假名目)
實際領工薪為16,000,另有業績獎金
工薪+獎金最低領28,000
如有加班平日100/小時,假日140/小時->這個明顯不合法
過年初一初二多給180/小時
如遇國定假日上班沒有另外給加班費
Q1 薪資帳面上合法?(撇除加班費)
Q2 另外正常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薪水為底薪加獎金不清楚如何計算加班費
Q3 如要檢舉需如何舉證?需要什麼?
以上問題有點多
先謝謝各位<(_ _)>
作者: wwfman (ouch)   2019-05-21 09:18:00
這有點像百貨專櫃的通案,Q3公司的主張外觀上確實適法,但Q4實務上休息時間一定會碰到客人來,自然就不存在Q3的完整休息時間。然後加班費太低了,用最低工資23100算,每小時都超過100,明顯違法。要申訴的話就把薪資單備妥含勞動契約送勞工局(處、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1 09:38:00
誰跟你說月薪制員工加班費能用時薪制最低時薪來算的..
作者: wwfman (ouch)   2019-05-21 11:06:00
沒有人要用時薪制最低來算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21 13:30:00
休息時間客人來了你可以婉拒服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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