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適用4週變形工時
一天7小時,月休6天
另外有6天11-12小時/天
Q1 月休6天,照理說要給2天休假日加班費?
Q2 月總時數為7*18+11.5*6為195小時
平均下來6.5小時/天,182小時/4週
182-160=22/小時->照理要給加班費?
Q3 承上,假如公司說
7小時內有1小時為休息時間
11.5小時有2小時為休息時間
月總時數為165小時,平均5.5小時/天,154小時/4週
這樣就合法?也不用給2天休假日加班費?
Q4 另外休息時間應為不受雇主調派指揮時間
但實際上休息時間客人來了還是要招呼是否就不應該算休息時間?
薪資
公司薪資明細
工薪 28,800
福利金 -12,800(假名目)
實際領工薪為16,000,另有業績獎金
工薪+獎金最低領28,000
如有加班平日100/小時,假日140/小時->這個明顯不合法
過年初一初二多給180/小時
如遇國定假日上班沒有另外給加班費
Q1 薪資帳面上合法?(撇除加班費)
Q2 另外正常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薪水為底薪加獎金不清楚如何計算加班費
Q3 如要檢舉需如何舉證?需要什麼?
以上問題有點多
先謝謝各位<(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