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這樣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作者: delphinus (Delphinus)   2019-07-07 08:54:30
事實經過:公司同事(香港人)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不實言論公然侮辱與毀謗,
導至公司主管、同事與他的客戶等人,因不實言論而對我誤解。
問題:目前法律對大陸地區發生的事台灣可以告嗎?我的身分是台灣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07 09:07:00
刑法第3.4.5條 供參
作者: delphinus (Delphinus)   2019-07-07 09:47:00
目前法津是包括的?那我直接拿截圖當證據到台灣警察局即可?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07 10:24:00
鵝...他發生地暨不在臺灣 又非刑法第5條規定的其中之一你用中華民國的法 去判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的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7 11:18:00
傳統見解,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域,依然適用我國刑法,可以告,但問題是你又抓不到人
作者: lovekyoko   2019-07-07 12:19:00
玻璃心
作者: Conete (Conete Wei)   2019-07-08 01:29:00
請問,香港地區也適用我國刑法嗎?假設知道對方有時會來台灣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8 07:27:00
沒有就公然侮辱罪來說所以才說,生意在大陸,二奶在港澳。但香港也不是一體不適用,還要看有沒有我國刑法第五條之罪,或是三年以上的
作者: delphinus (Delphinus)   2019-07-08 12:08:00
他是會來台灣的。告他只希望讓他知道,別以為他身分特殊,就可以如此羞辱毀謗台灣人。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8 12:18:00
你不能代表台灣人,對方也不能代表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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