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rene125 (耍廢小助理每天都在崩潰)
2019-07-09 16:26:10我妹近日收到裁處書,想請問[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1項] 申請訴願是否可行?
或有沒有可能被罰更重?
事實經過:
107/8/2 我妹於台灣蝦皮購物訂購鮮核桃,產地為中國大陸。
107/8/26 系統顯示出貨。
期間無收到任何通知及貨品。
107/12/19 交易逾期,系統自動取消交易。
訴願理由:
1. 非本人(即收貨人)向貨運公司委託申請報關。(補充說明)
2. 本人於台灣蝦皮購物向OOO生活館(賣家帳號: OOO)訂購鮮核桃,實為賣家向中國進
口核桃轉售於本人,輸入人應為賣家,申請檢疫之責任也應屬賣家,故申請撤銷裁處。
補充說明:
裁處書事實描述,貨運公司以XXX(我妹)為收貨人向台北關傳輸申報自中國大陸輸入
[家居飾品],經儀檢有異,查驗後發現內裝貨物為生鮮核桃。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