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父親死亡後,有一戶口登記認領的女生要來繼承財產
她是朋友父親遠房親戚之女,因緣故而登記認領
朋友透過親戚詢問,確定該女跟他父親毫無血緣關係
且朋友父親生病到去世,完全沒來見一面
朋友父親死亡後,還去辦理勞保死亡補助,還要來繼承財產
忍無可能,才想要請律師來處理
問題:
代書介紹的律師,一審7萬
且還開了兩個戰場
1.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2.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請問不能只打確認繼承權不存在官司就行了嗎?
律師還說因對造是在台中,可能要還去台中開庭,要有車馬費之類的
車馬費是要另外算嗎?繼承權要在被告地開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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