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以下內容以第一人稱視角敘述
媽媽在爸爸於幾年前自殺後目前單身,由於她有習慣在外面商店逗留因而認識許多人
經由朋友介紹認識一名男子(以下稱A男),此男子經媽媽口述似乎有意於媽媽結婚
但最近工作較不順遂,周轉不靈因此不斷與媽媽借錢,並信誓旦旦表示待周轉過後便還
先說媽媽的經濟狀況
爸爸去世時有留下一筆遺產,目前媽媽名下僅剩戶頭內數字
而弟弟為爸爸當初指定協助控管財產之人
每月給予媽媽生活費(生活費除吃飯為必要支出外,房屋及水電等皆無須負擔)
但最近媽媽似乎著魔一般,不斷的要求更大筆的費用用於借給A男
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戲碼不斷重現,錢是希望留給媽媽好好安享晚年的
目前媽媽患有慢性疾病,且對於自身健康置之於不顧,整天只想拿錢給予A男
且媽媽與A年見面次數不及5次,每次見面就是拿錢,剩餘接以電話聯絡
當同輩打電話給A男時,對面除了秒掛電話及拒接外,完全不願溝通與解釋
媽媽也對此男子的身分三緘其口
問題:
一、是否有法律規範避免媽媽能夠再拿錢出去給A男
二、若斷絕過多的金援後,媽媽自行去借錢是否能避免
三、A男在利用以婚姻為前提下借錢,是否有相關疑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此文為代PO,本人現階段無法申請PTT帳號無法發文,相關問題將協助本人補充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