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有一塊持分土地,其中1個持分人,被設定抵押權
我目前要提出判決分割的告訴
依規定『訴訟分割時,若知道共有物有設定抵押權,切記要請法院通知抵押權人參加訴訟
,以避免其他共有人設定之抵押權移存與自己分割後之土地上,權利受到損害』
請問
1.我要如何請法院通知抵押權人,是否把他列為第三人,法院就會通知?
還是要特別寫訴狀才算?
2.要如何主張將抵押權轉載債權人分得的部分,而不要轉載到我的部分,是寫在訴之聲明嗎?
謝謝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