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票裁定一些問題

作者: ehkup (小龍年行大運)   2019-11-17 04:07:01
事實經過:
家人因為跟別人有一些金錢往來,
對方後來半哄半騙家人簽下數張空白本票(當時本票上並未填上日期及金額)
但是家人說當初有在本票的背面註記上 當時金額及日期均未填上(類似這樣的字眼)
後來對方私下把本票填上了數字及日期 拿去裁定
直到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要查封家人名下的財產 事情才爆發出來讓其他家人知道
本票裁定日期可能大約是今年10月初 當時可能有寄通知過來(不確定)
估計被騙簽本票的家人想隱瞞不敢講而壓著 抑或是沒收到該通知
直到最近這幾天收到要查封家人名下的不動產通知
問題:
1.本票被對方私下填上金額及日期, 應該已經構成了偽造文書罪了??
但問題就在於 我方要如何舉證呢?? 憑藉當初家人在本票背後的註記可以嗎??
2.我有稍微上網做了下功課, 看到這一句話:
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
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本票估計對方是今年10月初裁定的,
那是否意味著, 我們現在才發現已經來不及提起異議了??
3.想急問板上的高手神人們, 以我方目前的狀況, 還有什麼方法能補救應對??
或者我方該做什麼事.該怎麼辦??
急問, 因為時間不多了, 懇請高手神人們幫幫忙, 非常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7 08:01:00
寫上金額是債務含利息數額嗎?實務有個東西叫代行,有就是拜託對方寫,這是合法的。如果欠債一萬寫一萬,個人見解合法,欠債一萬寫十萬,逾越當初授權範圍,自屬違法所以重點,到底有沒有欠錢?數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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