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單位大頭懷疑同事偷取公司物品,但無證據指向任何人,所以大頭指派組長搜查每一個人
的櫃子(櫃子本人當下皆無在場),上鎖的無法開啟便派人向個人拿鑰匙開啟搜查,也未
詢問是否同意被搜查櫃子(已經有幾次這樣的行為)每一
個人敢怒不敢言,想請問單位大頭是否有法條可以約束?
(目前還沒確定公司是否在規範上有授權可以自行開啟員工櫃子搜查)
問題:
上網查了一下法條,民事195條是否適用在這方面?
因怕大頭秋後算帳,是否可以集結同事,透過律師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